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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9-06-30 点击数:53

          

         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自律公约为了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地发展按照协会《章程》建立协会自律机制、规范协会经营行为,特制定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自律公约》作为服务各会员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一条、本公约是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竟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协会会员,是指成为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促进会会员单位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诚信、守法。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依法纳税,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协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应按规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以大局为重,不得损害协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不弄虚作假,公布数据真实客观。对外发布信息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不得欺诈消费者,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重合同守信用,提升协会整体竞争力;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凡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拉帮结派,不破坏会员团结。

第七条、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照“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原则,引导增强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协会企业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协会会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协会会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各项决议表决经过参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允许少数人充分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一旦表决生效,个人只能保留不同意见,但决议继续执行。

第九条、协会会员加强自律教育,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热爱协会、服从安排。大力营造严谨、规范、求真、务实的协会风气,积极接受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活动。

第十条、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会员单位应自觉自愿地分担协会的困难,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积极主动从经济上大力援助协会,尽心尽力,做到有力出力,有物出物,有钱捐款,确保协会的生存与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对自律公约实施,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协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对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深圳市行业领袖企业发展促进会

20196月30日